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现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庭、执行庭、综合庭、审管办、法警队等9个内设机构和太阳山法庭1个派出法庭,中央政法编制人数59人,事业编3人,实有在岗人数62人(其中政法编制53人、事业编人员9人),承担着红寺堡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任。
(二)机构职能。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能有: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审判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各项收入累计2338.65万元,较上年2045.34万元,增加了293.31万元,主要增加收入为地方财政拨付债务化解资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同级财政拨付公用经费246.21万元,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供养经费1084.74万元,较上年增长114.19万元。主要是司法改革法官及辅助人员工资调整;其次拨付专项资金620.65万元,较上年增加77.5万元,主要是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其它收入387.05万元,主要为债务化解资金及职业年金清算资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数为1558.9万元,决算收入数为1951.6万元,决算支出数为1931.9万元。主要差异为政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调整。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总收入2338.6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51.6万元,占比83%;其他收入387.05万元,占比17%。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2019年度各项支出累计2346.51万元,较上年2046.08万元增加了300.43万元。
2019年度我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238.21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425.19万元,其中:房屋账面原值:4513.21万元、交通设备账面原值:226.7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65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35万元。
2019年度我院公务招待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车运行费76.29万元,较上年增加5.02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951.6万元,包括公用经费253.76万元,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供养经费1077.19万元,较上年增长106.64万元。主要是司法改革法官及辅助人员工资调整;其次拨付专项资金620.65万元,较上年增加77.5万元,主要是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93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3.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3.76万元,项目经费支出674.33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年结转资金共计437.57万元。
三、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区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司法审判工作任务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工作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承开源节流的宗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费用为零;由高院统一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2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办案、送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5.02万元,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遵守“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
(二)、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申报情况
我院本年项目一项,为法院办案与装备购置项目。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在案件量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保证了案件质量和结案率(本年受理案件5692件,结案率95.2%),案件办理时限也达到既定目标,案件办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并使人民群众对案件审判满意度不断提高。
4、财务管理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单位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同时完成了既定绩效目标。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虽已建立,但管理上较为粗糙,部分未实际落实到位。
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测算方法有待提高。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扎实为司法审判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