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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持局面巧破解 一揽子调解化纠纷

  

  (通讯员 杨燕)“不调了不调了,这么个咋能调下去呢嘛!”调解现场,甲公司代理人连连摆手,调解工作眼看就要宣告终止。

“你再让一让,再让一让,我一次性就给你给掉了。”面对僵持的局面,当事人乙某恳切希望对方适度让步,希望一次性彻底了结纠纷这一幕真实的调解画面,发生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一起供热费纠纷庭审现场。甲公司为辖区房屋开发服务方,乙某购置房屋后,长期未领取房屋钥匙、未实际入住,因此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及年度供热费用。为保障小区整体供暖秩序、维护小区公共利益,甲公司先行代为乙某垫付全部供暖费用。垫付完成后,甲公司多次向乙某追偿该笔费用,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无果,诉至本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细致摸排案情,敏锐捕捉到关键线索:甲公司因乙某长期拖欠物业费,已整理齐备起诉材料,准备另案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两起案件当事人完全一致、纠纷同源关联,若机械办案、分案审理、一判了之,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重复消耗,让简单民生纠纷演变为多轮诉讼,还会持续加剧双方对立情绪,增加当事人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为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彻底息纷止争,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多轮细致劝导,原本剑拔弩张、几度濒临破裂的调解,在承办法官灵活变通、耐心斡旋的调解下,最终实现当庭和解、当庭履行,成功化解在审的供热费纠纷,同时从源头消解即将立案的物业费纠纷,真正做到化解两案于无形、止纷争于当庭,切实为群众和企业减负纾困。

此次关联民生纠纷的高效柔性化解,是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弃机械办案思维,果断确立“一案统筹、关联化解、源头治理”的审理思路,坚持能调尽调、源头解纷、实质解纷,通过主动挖掘关联矛盾、统筹化解关联纠纷,最大限度减少衍生诉讼、程序空转,既有效保障了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又妥善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用有温度、有力度、有效率的司法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诉累。下一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物业、供热等高频民生纠纷,持续推行“一案多解、源头化解、当庭履行”工作模式,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以司法微光守护群众安居乐业。

以案普法小贴士:

1.未收房、未入住不构成合法拒付理由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公共供热服务属于整体性、普惠性公共服务,覆盖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业主以未拿钥匙、未实际入住为由拒缴物业费、供热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企业合理垫付费用,依法享有追偿权利

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为保障小区整体供暖秩序,代为业主垫付的供热费用,属于善意合规履职行为,有权依法向实际责任业主追偿,业主应当据实结清垫付费用。

3.双方均应理性依法维权

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违法方式催收费用;业主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有异议的,应当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沟通维权,切勿以拒缴费用的方式对抗,造成自身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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