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继军)“你就给我给了5000元定金,凭什么私自将我的车拖走?”“你承诺将车辆卖给我,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催了你这么长时间,你一直推诿不予办理,我为了保障我的权利,为什么不能拖车?”原告田某与被告马某因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发生激烈争吵。
近日,红寺堡法院成功实质性化解一起矛盾尖锐、对抗激烈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持续跟进、用情用力调解,彻底消除当事人积怨隐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经查,原告田某与被告马某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达成货车买卖协议,原告依约支付定金5000元,并对车辆过户、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被告长期推诿拖延,拒不配合提供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过户。原告多次协商无果后,自行将涉案车辆拖走并诉至法院。双方矛盾迅速激化,被告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争议叠加信访、治安等次生风险,对立情绪极度严重。
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以在外为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线上开庭。庭审中,被告否认交易约定,双方当庭发生激烈争执,案件化解难度极大。鉴于该案人情纠葛深、积怨时间久、简单判决难以彻底息诉止争,承办法官秉持积极司法、调解优先原则,摒弃机械办案思维,持续跟踪跟进、反复释法明理。在前期多轮沟通铺垫基础上,组织双方现场调处,联合驻院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
见面后双方情绪再次失控、言语冲突激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及调解员及时隔离双方、分开释法、精准疏导,采取法官、调解员共情的调解模式,开展思想化解工作,全力破除沟通壁垒、消解积怨矛盾。经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定金5000元,原告将车辆返还并送至被告指定地点,本次车辆买卖引发的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至此,该案所有争议彻底清零,潜在次生风险全部化解。
小案件彰显大担当,微细节体现大服务。该案的成功调处,是红寺堡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持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温情司法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