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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维权路漫漫 实质化解终圆满

  

 

通讯员 马萍、马秀玲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核心机制,联动府院多方力量,成功实质性化解一起长达十年的涉企行政信访积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事了心结、企稳民安”的良好效果,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化解历史遗留行政纠纷提供典型样本。

争议缘起和程序波折

2009年,某公司预制厂的临时用地因规划调整被红寺堡区政府某职能部门拆除,后该公司申请补偿,因拆除时未进行评估,补偿金额无法确定被搁置。2024年7月,该公司再次向政府某职能部门书面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未获答复,遂提起诉讼,本院于2024年12月判决责令政府某职能部门作出处理。然而问题尚未解决却又产生了新一轮的争议。2025年4月,政府某职能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补偿申请。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上述决定并责令重作。2025年9月,政府某职能部门再次作出处理,告知该公司补偿主体应为区政府,自身无此职责。该公司陷入“申请—未果—复议—被拒—诉讼—处理—未实质解决—复议—再被推诿”的循环。无奈之下,该公司于2025年10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聚焦与公开普法                                         庭审聚焦与公开普法  

为彻底解开这团“乱麻”,合议庭在庭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围绕补偿主体、补偿依据、行政程序合法性等核心争议点,制定针对性庭审提纲,并采用“公开+普法”模式,邀请全区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0余人旁听庭审,以“庭审公开课”的形式,让旁听的行政机关人员“零距离”感受司法审查的标准与要求。

 

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

 合议庭并未止步于“判个输赢”。合议庭深知,这起案件背后,是当事人十六年的等待与期盼,更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现实检验。红寺堡法院启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职能部门召开专项化解会,法院主导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争议焦点论证磋商,推动行政机关转变“被动应诉”为“主动解纷”。同时践行“诉前源头预防、诉中实质化解、诉后跟踪问效”机制,精准研判积案症结,梳理案件争议脉络。本案经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面对面释法明理、协调方案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职能部门支付某公司补偿款。这起长达十六年的“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

典型意义与启示

本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在平衡公共利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追求实质正义,超越“程序空转”,着力“解决问题”,让企业从诉累中解脱;二是监督支持并重,既通过司法审查明确行政机关职责边界,又通过调解促使其主动依法履职,实现良性互动;三是办案普法并重,通过邀请旁听、以案释法,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这起案件是我院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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