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金小霞)近日,红寺堡法院秉持司法为民、主动司法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该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驾驶电动车相撞,致杨某受伤骨折。交警认定杨某负主责,马某负次责。因赔偿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案件开庭当日,年过六旬的被告马某未到庭。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马某因法律意识淡薄缺席,若简单判决将增加诉累且可能面临执行难。为实质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变“坐堂办案”为“主动上门”,联合调解员前往马某家中开展释法说理。法院工作人员用通俗语言讲解法律规定及赔偿数额,同时考虑到原告已获部分保险赔付及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红寺堡法院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实践。其典型意义在于:
1. 主动履职:变被动为主动,上门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彰显司法关怀。
2. 情理法融合:精准把握当事人特点,上门释法消除认知误区,促成调解。
3. 实质解纷:源头化解矛盾,避免程序空转与执行难,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性化解的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