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莹)近日,红寺堡法院联合大河乡某村村委会,大河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田某系同校同学,二人在课间活动玩耍的过程中,田某将李某推到,导致李某孟氏骨折、尺骨鹰嘴骨折等。李某遂将田某诉至法院。
红寺堡法院在收到案件后,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前期对接,调解员了解到该案件原、被告均为龙源村村民后,第一时间联动该村村干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调解专班,依托“院+站+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合理推进纠纷化解。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各展所长、协同发力:村干部凭借熟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从乡情、亲情角度耐心疏导,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聚焦法律政策,为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权利义务;法院调解员结合类似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利益平衡点。通过“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经过数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一桩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多方联动调解,是红寺堡法院深化“枫桥式人民法院”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该院激活“院+站+点”矛盾纠纷预防的前哨阵地、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的生动体现。通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以柔性调解传递司法温度,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筑牢了坚实防线。
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基层组织、司法所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调解、法治宣传进乡村校园等活动,用高效、便捷的解纷方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治理,为建设平安、和谐、法治乡村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