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莹)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占道经营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由违规占道经营的餐车承担次要责任,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25年7月的一天原告锁某在被告杨某经营的餐车前用餐,被告李某(未成年)驾驶一辆三轮车至餐车停放路段时与杨某经营的餐车相撞后又与锁某相撞,造成锁某受伤,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胸部皮肤挫裂伤、左侧臀部皮肤挫裂伤、颜面部挫伤。
锁某向红寺堡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被告杨某经营的烧烤车完全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原告站在烧烤车前,被告杨某明知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而仍然占用非机动车道,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是开启危险行为的人,故应当减轻被告李某承担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杨某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庭后提醒,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摆摊经营。占道经营不仅会堵塞交通,还极易引发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