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金小霞)近日,红寺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该案的审理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引导功能,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法治公开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某利用担任宁夏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922,918.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红寺堡法院组织被害人企业职工及消防人员旁听庭审,借助真实案例开展“现场教学”,深刻揭示犯罪危害与法律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堵塞管理漏洞。
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继续通过以案释法助力企业完善内控机制、防范法律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