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红心护苗——破解法定监护人生而不养之困

  

  通讯员 马兰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花朵在生长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一些艰难时刻。从法律的视角出发,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常常遭遇困境,比如生而不养,孩子的父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连人都“失踪”了,此时,未成年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2019年2月被申请人张某患脑梗后半身不遂,在轮椅上生活,其妻杨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子女张甲、张乙、张丙(男)、张丁随张某一起生活,一家人靠政府救济的低保、残疾津贴、孤儿津贴维持生活,但张某将救济金用在在外就餐、抽烟、打赏主播、出去乱逛,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长期不管不顾,不适宜担任孩子们的监护人姐姐张甲已满18周岁初中毕业在外打工照顾弟弟妹妹的生活起居及学习,履行监护职责。为保障张乙、张丙、张丁能够获得良好的监护保障,确保其健康成长,姐姐张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被申请人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为监护人。 

  办案法官通过被申请人所在村居、学校调查及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孩子们生活环境、学习、及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综合考虑制定审理方案,到被申请人家中巡回审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对张乙、张丙、张丁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张甲为监护人。 

  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撤销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监护人不履职、不尽责的情况下,法院通过撤销并指定监护人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能够起到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权益监管与保护缺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效果。 

来源: 责任编辑:
☆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