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盗屡犯不悔改 累犯触法又领刑
(通讯员 王晓娟)近日,红寺堡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摆某某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均因盗窃犯罪被判刑入狱,现又因盗窃罪被抓获。2023年12月23日1时许,摆某某翻窗进入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将被害人陈某某放置在该公司吧台下方柜子皮包内的1674元现金盗走,所得赃款已被挥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摆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判决摆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此提醒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用小偷小摸来获取财富,否则触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广大市民也要提升防患意识,加强自身财产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