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赔起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获赔偿
(通讯员 赵永)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对生命安全的保障需求也日益增强。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经济上的安全保障。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人身保险理赔纠纷。
2022年12月,原告杨某为其父杨某某投保了《“无忧保综合意外(2022升级版)计划三”保险合同》,具体包含附加猝死责任等保险,猝死责任保险保险金为40万元。2023年9月2日,杨某某被发现失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2023年9月10日,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迟延报案导致杨某某死亡原因不明,且不构成猝死为由拒绝理赔。杨某等人作为杨某某的法定受益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约理赔。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是杨某某的死亡是否构成猝死。原告方认为杨某某的死亡符合猝死的情形,保险公司则认为杨某某的死亡原因是因长期患有高血压引起的死亡,构不成猝死的情形。为有效化解该矛盾,庭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里预期的情况下,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将互不相让的原被告重新拉回到同一平面,通过一次次的耐心沟通,不断拉近双方的协商距离。在经历多次的撮合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给原告方一次性赔付保险金15万元。
人身保险理赔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的是诉讼中的繁累,更是无法抹去的伤痛,法官通过调解,不仅定纷止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零距离触摸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