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促和解 双方权益得保障
(通讯员 杜峙泽)“法官,不是我不履行,个体小商户也有难处,近些年生意不景气,希望能给我一个和解分期履行的机会。”被执行人真挚地说道。
2022年1月,申请执行人余某购买涉案商铺并办理产权证书,后了解到该商铺经某运营管理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租赁给被执行人某通讯部,余某在取得该涉案商铺所有权后却无法实现该商铺实际使用权,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确认被执行人某通讯部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商铺,多次询问后被执行人均以租期未到等原因拒绝返还,申请执行人权益无法保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涉案商铺返回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租金损失。
执行干警在仔细查阅卷宗后,了解到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立即到涉案商铺向其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在得知后果后也当即表示愿意在十日内将商铺返还,但由于经营困难没法将涉案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本院执行干警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让双方面对面坐下心平气和的协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从中调解和以案释法,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通讯部将商铺返还并如期支付租金补偿款。申请执行人如愿将自己手中的一纸判决变成了“真金白银”,也保证了该经营部能继续经营。
近年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法、情、理有机结合,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尽量减少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切实彰显着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情怀。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起执行案件当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