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会战在行动
——离婚案件并案执行 双方满意皆大欢喜
(通讯员马荣清)近日,红寺堡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圆满执结由同一份判决书、同一双方当事人涉及的两起执行案件,昔日的夫妻相互之间既是申请执行人,又是被执行人。
马某与马某某因感情不和,马某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四个月后马某某起诉离婚。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马某某抚养,马某每年承担36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马某某支付马某财产折价款52295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马某某于2023年9月申请执行,要求马某将孩子交由其抚养,马某拒绝履行,法院又无法查询到孩子的去向,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马某为了不把孩子交给马某某抚养,于2024年1月起诉马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后马某又以私下协商处理为由撤回起诉。马某考虑到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关系无望,马某某也始终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马某于2024年3月申请执行要求马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52295元。
由于两起执行案件依据一份判决书,红寺堡法院执行局遂决定合并执行,尽最大努力使两案在法律的框架下双双执结。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约定双方在同一时间来到法院,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各自的想法。执行干警通过其他案例以及对孩子健康有利成长方面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冷静下来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分别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并且都对案件的执行结果感到满意,对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