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寒窗苦读,只争高考两天”,高考对于考生来说是人生中重要的大事,但也有人想利用高考来大发不义之财。连某等三人想通过向考生卖答案的方法大赚一笔,但是不义之财不可得,三人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高考前夕,被告人连某明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在解密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无线发射器和接收器等设备意欲窃取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试卷及答案向考生出售获利。被告人连某在银川、红寺堡、中宁、同心、灵武、平罗、惠农等地的高中学校张贴广告进行宣传,并向上述地方参加高考的考生出售无线发射器和接收器。
2014年高考期间,被告人连某以免费提供答案以及给予好处费为诱饵,指使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在参加高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拍摄设备为其拍摄部分高考试卷,并让二人通过腾讯QQ在网上进行传输获取试卷内容。被告人连某获取高考试卷内容后再将做好的答案通过网络QQ传送给向其购买高考试题答案的16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20900元。6月8日16时28分许,被告人连某在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利来伯爵宾馆319房间利用无线设备向高考考生传输答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李某某、郭某某以非法方法获取绝密级文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连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连某、李某某、郭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