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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 “不务正业老板娘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终获

  

近日,红寺堡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马某系固原市人,在老家和朋友海某、冯某、高某、马某、马某某玩耍期间,其与海某、冯某商议后采用了一系列强迫威胁的方式逼迫高某与马某、马某某卖淫赚钱,并通过QQ联系了在红寺堡区开某洗浴中心的老板娘黄某。2012626日下午,其租车拉载几人到红寺堡区某洗浴中心,其与老板娘黄某随即达成协议,由黄某容留、介绍高某、马某、马某某卖淫,事成后三七分成,此后三女子在洗浴城内十多次实施卖淫活动。628日,被害人高某打电话向其家人求救,其家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被害人解救,组织者马某与容留、介绍卖淫的洗浴中心老板娘黄某被抓获归案。

    红寺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强迫手段组织多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利用开设服务业场所的便利,在负责经营期间,容留、介绍他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马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庭审过程中拒不承认有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且其作为洗浴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利用其经营的场所,容留、介绍多人卖淫,从中获利,情节较为严重,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李丹丹 责任编辑:赵旭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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