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寺堡法院行政庭采取行政协调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杨某与王某、陈某均是红寺堡区的移民,从外县搬迁至红寺堡中圈塘村分得土地及宅基地,王某与陈某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居住,杨某一直借住在红关村哥哥的房屋内。王某与陈某就以杨某已经在其他村居住为由,公然抢占杨某的宅基地,并在杨某的宅基地上砌好房屋地基,将砖运至宅基地上准备建房。多年来,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矛盾,杨某向村委会、公安机关、乡政府、国土资源局反映此事,相关部门亦多次到现场进行协调,王某与陈某均不同意让出宅基地。2012年经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属于杨某。但是王某与陈某拒不履行行政确权决定,红寺堡镇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确权决定。
法院了解到该案案情后,认为强制执行会造成的矛盾升级,最好能够采取和平的方式化解纠纷。为此,法院邀请了村委会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一同到王某和陈某家中作工作,王某和陈某虽然知道自己抢占杨某的土地没有合法依据,但是不同意让出宅基地。法官从该案一旦进入强制诉讼程序可能引起的后果,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出发,认真仔细的做思想工作。村委会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亦从乡情、维护稳定团结的角度,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在村委会监督下,王某和陈某将建在杨某宅基地上的地基拆除。
近年来,红寺堡法院行政庭始终以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纠纷为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工作,化解了多起行政纠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