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客户征信信息,一年时间就获利十三万余元,真可谓无本万利。7月3日下午,红寺堡法院对一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作出宣判,涉案的被告人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据悉,此案应属于我区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
案发
公民个人征信信息被出卖牟利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管某身为某银行客户经理,其利用该行征信查询系统及非法获取的其他两个银行的账号查询他人个人征信信息,通过QQ聊天软件向张某等人大肆出售千余份他人征信信息,并通过支付宝账户收取报酬。
疯狂
一年时间就非法获利十三万余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管某利用上述三个查询账号共向张某等人出售非法获取的他人征信信息共千余份,从中获利136402元。被告人管某出售给张某的征信信息,被张某转卖给常某,常某又将信息出售给王某,致使王某利用获取的信息,实施了盗刷8人信用卡共计人民币237443.77元的犯罪行为。
定罪
法院终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
法院依据事实,并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作案情节,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认定管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提醒
相关单位必须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
当前,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工作不重视,致使其工作人员私自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给诈骗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此,法官提醒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掌握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单位更要加强征信信息保密教育,严防公民信息外泄,给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