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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竭尽所能赔偿 取得谅解获判缓刑

  

  (本网讯 曹佳宝)家住西吉县、靠种地为生的马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倾尽所有、多方筹措终于付清全部赔偿款,以其积极诚恳的态度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红寺堡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3月1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盐兴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76千米+900米处时,因路面不平,为了躲避路面的坑洼,情急之下打方向的时候,与沿盐兴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发生摩托车驾驶人李某与摩托车乘车人马某夫妻双双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马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某积极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之后,马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在事发后一次性履行了25万元,约定剩下的8万元将在9月底之前付清。近日,在法院的的主持下马某在庭审后将剩下的8万元也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家属虽然承受着失去亲人的切肤之痛,但看到马某尽心竭力、多方筹措资金积极赔偿的行为,被害人家属对马某表示了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尽安全驾驶义务,致使发生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马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打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马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是过失犯罪,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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