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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客户端】利剑出鞘护企安——红寺堡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

  
 

通讯员 金小霞近日,红寺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案情速递:销售员借职务之便侵占近400万

被告人陈某在某公司担任成品油销售员期间,利用经手客户购油业务的职务便利,假借客户名义向公司购油后转卖牟利,以此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98.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展开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普法:企业代表旁听筑牢廉洁防线

本次庭审特别邀请了辖区部分企业职工代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红寺堡法院以庭审为法治课堂,通过真实案例直观呈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对旁听企业职工代表起到警示作用,引导企业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司法护航:深化涉企行动守护市场公平

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以强有力的司法举措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同时,法院提醒广大市场主体,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发生,携手筑牢企业廉洁防线,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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