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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红寺堡法院:21面牌匾锦旗背后的故事

  
 

红寺堡区法院先后收获21面牌匾和锦旗。

本报通讯员 王军 文/图

2023年以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真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获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收获21面牌匾锦旗。

公正执法护企安民

2019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协商承建某电力输变电站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完工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原告向被告索要,被告不认可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款金额,以涉案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亦未实际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原告遂诉至红寺堡区法院。因案涉建设工程系电力工程,其竣工验收的方式与其他建工案件不同,该院民庭法官经详细了解案情、查看工地现场、开庭审理,最终查明并认定第三方试变电合格之日为双方竣工验收时间,并认定了固定总价合同的效力,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0多万元。案件结束后,原告将一面印着“公正执法,为民企做主”的锦旗送到红寺堡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表达谢意。

去年五一假期过后,红寺堡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因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和调解员多次前往涉案工地实地查看,并通过电话劝解,最终在长达十个多小时的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属于疑难复

杂案件,法官抓住矛盾纠纷关键点,多措并举,主动引导沟通调解,使纠纷得以及时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当事人对法官和调解员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以示感激。

清正廉洁守护诚信

2023年5月8日清早一上班,宁夏某矿业公司工作人员给红寺堡区法院法官王鹏送来一副牌匾,感谢法官公平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原告梁某起诉被告南京某公司、宁夏某矿业公司对红寺堡一处煤矿开采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结算问题引起。通过庭审举证质证等程序,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认为该案工程并非宁夏某矿业公司承包给原告梁某,据此,原告梁某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被告宁夏某矿业公司主张涉案工程款及利息,遂作出判决,即宁夏某矿业公司无须承担付款责任。后原告梁某、被告南京某公司不服该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后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红寺堡区法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确实施民法典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保护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一位老人从千里之遥的外地向办案法官送来的一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马某辩称借条并非其本人出具,且其并未收到该款项。承办法官秉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全面、客观地审查了双方证据,组织针对借条签名捺印的鉴定,结合原告的资金来源及交付能力的相关证据、双方庭审陈述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被告理应向原告清偿借款,遂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马某某委托红寺堡区当地一厂商定作锦旗,并委托他人交到承办法官手中。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白某等19名原告为宁夏某物流公司、李某运输石料的建材,因运输费用长期未支付,于2023年7月15日诉至红寺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移送至该院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安排法官跟踪指导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付款主体存在较大分歧。因该案原、被告大部分不在红寺堡区,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工程项目总承包方、宁夏某物流公司、段某、徐某进行反复沟通与协调,各原告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运输费23万余元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撤回起诉材料,案件在一个月诉前调解期限内得到圆满解决。

宁夏某农业机械公司诉张某等8人,要求张某等人向其公司支付剩余农机款,红寺堡区法院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经了解,各被告之所以没有支付剩余的农机款,系双方在农机补贴款上存在分歧。法官就该系列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向原、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后经调解员与法官多次反复调解,双方各让一步,原告给被告免除了部分债务后,8起案件的被告于2023年8月7日向原告履行农机款3万余元,原告撤回起诉,案件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至原告收到农机款仅用时13天。

随后,两案27名当事人向承办法官及调解员送来三面锦旗。

释法说理敦促履行

申请执行人亦是其他案件被执行人?原来,红寺堡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某商砼公司是另外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某商砼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调解后某贸易公司仍未按时付款,某商砼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某商砼公司在该院还有涉及作为被执行人的数个合同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案的执行结果直接影响数个案件。执行干警立即对某贸易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冻结账户措施,多方走访联系到该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释法说理,言明利弊,并充分释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某贸易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多方筹措资金信守承诺,在短期内将全部案款转入法院账户。法院及时解除了执行措施,修复了公司信用,商砼公司债权人也如数拿到了执行案款,达到了多赢的效果。

秉公办事为民讨薪

由于经营不善,杨某及其合伙人决定不再承包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的20多个蔬菜棚,将菜棚出手后,被执行人杨某在未结算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玩起了“失踪”。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30位申请执行人诉至红寺堡区法院,经诉前调解后杨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系列案后,立刻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杨某金融机构账户进行查询,但其名下无存款。同时,通过电话联系、多方走访以及查询杨某户籍信息,法官于第二天找到了杨某,考虑到其既无存款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立即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拘留措施。由于该系列案涉及民生,且申请执行人均系妇女,为了快速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前后三次到拘留所提讯被执行人杨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否则将按拒执罪线索移交到公安机关,同时积极联系杨某家人,经过不断对杨某及其家人以案释法,最终被执行人杨某迫于压力将涉案案款17万余元全部交至法院。

一面锦旗,两行赞语,讲述着红寺堡区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故事,也表达了群众对红寺堡区法院工作的充分信任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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