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日报 刘学志、展富强)红寺堡人民法院立足于 立案调解,运用立案通报、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三项机制,把乡里乡亲之间的小纠纷解决在立案环节。今年,共成功调解(含撤诉)案件160余件。
该院针对农村多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邻里纠纷三类案件的特点,紧紧依靠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和村委,开雇立案调解。根据案件性质,采取相应的调解措施。立案通报,郎在立案之前,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纠纷发生所在地村委,引起当地基层组织的充分关注,借助村委熟悉民风、了解事端的有力条件,协力进行调解,将矛盾解决的时间前置,将纠纷尽可能化解在诉讼前。
红寺堡法院采取立案调解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既缓 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及时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 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