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调解培训 助力基层诉源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诉源治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更好的落实多元化解纷机制,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联合司法局举办人民调解员专题业务培训班。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秀霞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开班仪式上,陈秀霞同志就推进新时代“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对此次培训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诉源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显得更加凸显。调解员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人民调解工作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要深刻理解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是与诉讼并存的解决纠纷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样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及时有效地调解纠纷,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在减轻司法负担和降低社会成本方面,人民调解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能够降低司法资源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为司法机关腾出更多时间和资源专注于解决重大案件,同时也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三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开展调解员培训的目的是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要求培训要有针对性还要兼具灵活性,针对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调解员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以及调解技巧单一等问题开展培训,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让学员主动参与到培训工作中。同时希望调解员能够珍惜培训机会,虚心学习、认真参与、积极思考,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调解技能,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培训班为期两天,课程内容涵盖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等常见民事纠纷的法律实务以及调解技巧等内容,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形式进行。
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继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积极探索能动司法途径,多措并举有效推进诉源治理从“化诉止纷”向“少诉无诉”方向转变,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真正把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精神落实到实处,做到遇事“从政治上看,在法治上办”,切实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