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9日至8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同年10月8日,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4个具体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移交的7件信访件均已办结7件,移交的3件立行立改事项均已办结。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思想自觉。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研究区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并就巡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规矩,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治担当,有序推进整改。经院党组反复酝酿,多次研究,制定印发了《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针对4方面34个具体问题,制定了100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庭室(部门)和整改时限,逐条认真分析、逐项对照检查,建立整改台账。
(三)强化政治引领,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巡察反馈问题,院党组始终坚持深挖病灶,透过现象看本质,追求标本兼治,从具体问题出发,抽丝剥茧找寻制度机制的不足,健全完善《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等4项机制,实现反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推动巡察整改成效最大化。
二、集中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区市党委和红寺堡区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方面
1.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开展专题党课1次、主题党日学习3次。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双随机”学习交流制,督促参学人员会前进行学习和深入思考,提高交流研讨质量,开展交流研讨6人次。三是举办政治轮训班2期,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提升学习效果。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论述存在差距,人民法院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法院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深入传达学习202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党组研究出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十条举措》,为红寺堡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坚持能动履职,持续推动“院+站+点”“一村一法官”等司法服务向村、社区一线延伸,目前已至65个行政村、8个社区普法宣讲90次。三是认真排查人为限定立案问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立案,并积极宣传网上立案流程,引导案件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2024年不予立案1件,网上立案1079件。
3.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思想认识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对全面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2024年向红寺堡区委、政法委汇报17次,2025年请示汇报15次;二是结合2025年度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及本院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审判执行各项任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修改完善《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一村一法官》人员分配表,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4.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不够细致。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党组书记先后前往太阳山镇潘河村、买河村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二是结合区委中心工作,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对调研工作作出安排,明确调研工作的课题、任务、数量和范围。2025年,院党组综合考量,统筹安排7名干警,确定调研课题7篇。院党组书记带领民商事审判法官先后走访辖区宁夏瓦尔登实业有限公司、吴忠兴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面对面问需企业、共商法治护航企业之策。
5.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再学习、再讨论、再宣传、再实践。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责,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融入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截至目前,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送法进校园法治宣讲8人次,结合“三八国际妇女节”,开展“巾帼力量绽芳华”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妇联和自治区“最美爱心妈妈”等妇女代表30余人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治力量,共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新思路。
6.审理民事纠纷存在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法答网”“案例库”精品答问及入库案例,确保裁判准确性和一致性,在“法答网”提问58次,类案检索283次,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期下降1.03%,发改率下降0.46%。二是强化案件审理,坚持案件开庭应问尽问、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公正判决,促进纠纷“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案件二次开庭12件,占比仅为开庭案件数量的2.35%,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对法官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同堂培训,选派2名行政法官参加自治区第二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1次;邀请吴忠中院审委会专委及其他行政审判人员进行专题条线指导1次;为调解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沟通技巧等方面的专业培训1次。
8.司法服务保障贯通融合机制不畅,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有效发挥“院+站+点”和“一村一法官”司法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选派1名干警入驻红寺堡区综合治理中心,选派2名干警配合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利用“诉、评、查、阅、联”一体化自助诉讼服务终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三是遵循确有必要原则,鼓励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注意发现基层治理、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高质量司法建议。2024年发布司法建议4份,回复反馈率100%.
9.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能动履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印发《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提示百问百答手册》230份,出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竭力满足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紧盯优化营商环境质效指标,强化工作监管,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测评指标,每季度对办案平均用时、网上立案率等指标通报1次,现已经发布9期;三是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优势作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缩短办案时限。2024年速裁团队办理案件1953件,平均结案用时11.53天。2025年截至目前办理案件768件,平均结案用时12.79天。
10.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现有调解员队伍不能满足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需求。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联合红寺堡区司法局,为人民调解员就涉金融类案件纠纷调解时的注意事项和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讲解1次。二是完善驻院调解员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驻院调解员考核,实行驻院调解员末尾淘汰制。三是加强驻院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调解员结构,在调解员选聘过程中,优先选择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经历的人;邀请司法局2名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
11.落实终本案件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行干警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文件内容1次,明确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具体情形和标准。二是终本组对拟终本的案件逐案审查,严格审核终本流程,对历年4939件终本案件进行大起底,建立《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实现“终本案件”回头看;三是“线上+线下”查控齐头并进。线上安排专人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线下通过走访调查,发挥申请执行人、社会公众的力量,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6期123人,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第三方悬赏平台进行悬赏,发布悬赏3期14人,有效发挥群众力量,构筑起执行联动大格局。
12.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审判权责清单,全面推行“阅核制”,严格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阅核案件821件。二是抓实“立审执协调配合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入“执行和解前置”步骤,在收取立案材料后,对案情、自动履行概率进行研判,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进入执前程序,执前督促履行98件500余万元。三是压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做好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工作,2024年诉前调解申请执行率回归合理区间,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约55%。
15.服务群众能力有差距,司法人文关怀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窗口阵地建设,加强窗口人员服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二是配备便民利民服务,在立案大厅配备医疗急救箱、雨伞、打印机等,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三是安排专人担任导诉员,为群众提供案件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等便捷服务。四是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干警教育管理,责令第三方加强诉讼辅助人员考核管理。
(二)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力度不够。
18.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讲党课2次,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向党组汇报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1次。二是加强干警教育管理,结合廉政警示教育周,观看《反腐为了人民》《惩治蝇贪蚁腐》等警示教育片2次,组织全体干警线上旁听金鑫案件审理,做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150人次,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对提拔、职级晋升、入额、入职干警开展集体谈话2次,干警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完善干警廉政档案63份。
20.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宣传、警示和教育作用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以案普法形式,利用本院廉政警示教育阵地开展警示教育2次,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党组副书记讲党课1次,先后接待全市约700余人在本院廉政警示教育阵地接受警示教育。二是用好忏悔录、案情通报、宣布处分决定等载体,使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示,开展节前廉政提醒2次,实现警示教育经常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司法审判优势,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5次,庭审观摩2次。
23.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干警纪律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二是加强检查监督。结合高院司法巡查整改,认真查摆问题16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协调第三方公司,加强对外包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对于不适宜在窗口工作的人员,建议第三方公司及时调整,1名外包辅助人员于2024年12月份离职。
24.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不实不细。工作虚化,围绕考核开展工作的形式主义仍然存在。2022年,1名法官为提高案件执结率,伪造中止执行的申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及分工方案》文件照搬照抄,机械套用其他县工作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训,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征集本等方式,及时收集反映本院干警纪律作风方面问题线索。深入查摆问题9个。二是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12条,逐条明确整改情况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坚持“三审三校”制度。采取“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流程,做到文件信息全流程管理,层层把关,严防照抄照搬、机械套用。
25.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日常监督管理,以“三个规定”平台信息填报为抓手,教育引导干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2024年全院干警填报1106人次,有报告673条。二是要求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动干警全面如实记录报告。2024年,院领导填报“三个规定”“有情况”条数93条,占比13.82%。三是进一步压实填报责任,2024年全院长期零填报人员1人,已提醒谈话。
(三)聚焦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还有不足,以党建引领推动法治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发挥不充分。
26.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深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常态化参加党小组学习,监督党小组活动开展情况3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好“领头雁”作用。二是对标“五星级”党组织目标要求,以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召开专题会议1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27.领导班子落实党内制度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二是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1次。三是督促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整改情况、整改结果台账,梳理的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8个方面1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梳理的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4个方面1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四是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敞开心扉,坦诚相待,达到红脸出汗、增进团结的目的。针对党小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2次,会议召开、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化,记录及时认真,详实准确等。
28.“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小组学习落实情况督查2次,各党小组均能及时、高质量完成学习。二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严格参照党员大会人数要求认真组织参加,2025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党小组学习会议3次,党支部49名党员,参与人数均大于40人/次。三是开展排查整改,对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情况开展1次排查,摸清底数,及时督促党员干部统筹好工作与支部组织生活,确保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2024年至今,能够严格按照一季度至少讲授1次党课的频率,讲授党课8次。
30.推进干部队伍轮岗交流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干警轮岗交流力度,梳理出本院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五年的干警2名,并于2024年10月进行岗位调整,执行局8名干警进行工作调整。二是常态化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干部各类职务职级职数空缺情况,结合实际,适时启动干部职务晋级晋升工作,提拔1名90后干警为党组成员、审判庭庭长,为6名90后干警为庭室副职,为6名干警办理职级晋升。三是对11名90后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动态化更新法院优秀年轻干部台账。
31.党纪学习教育重点任务把握不精准,“六项纪律”交流研讨不深入。未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法院党组党纪学习教育任务清单,出现“流动党员、行动不便党员等群体适时开展送学上门”的表述,巡察中了解到法院党组并无此类特殊群体。党小组交流研讨发言人数较少,第四党小组成员共17人,仅2人进行交流研讨,党员参与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查摆问题12个,50名党员查摆问题480个,深刻剖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党支部强化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调整分配党小组人员,交流研讨7人次。
(四)聚焦巡察和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32.查找检视问题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研究党组、党支部重点学习任务清单、制定学习计划表,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3次,学习教育有序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全体干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33.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议、党员大会等会议时充分考虑时间的便利性,确保院领导能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业务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做好党建工作。三是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始终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聚焦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先后选派7人次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专业培训。
34.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够好,在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方面还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本院各类人员全员、全院、全面考核体系。二是召开“司法审判数据会商会”2次,分析研判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发挥督查指挥棒作用,定期开展司法作风整治及审务督查,主要督查干警是否在岗、庭审是否规范、便民措施是否到位、服务群众是否贴心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认识巡察工作对于推动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院党组要主动承担起对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紧盯巡察整改工作不放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举措,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严”的基调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紧抓财务管理、审批事项、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驰而不息一体推进“三不腐”,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走深走实。
(三)强化追踪问效。在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中查找出工作制度方面的短板、弱项和漏洞,着力从制度上努力加以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堵塞管理漏洞,力求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科学完善的制度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53-509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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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