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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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简介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5日挂牌成立,2010年1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更名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法庭(太阳山人民法庭)。红寺堡法院以“小法院、大作为、创一流”为奋斗目标,先后获得11项国家级荣誉、64项自治区级荣誉和115项县市级荣誉及个人317人次奖励,包括“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小家”“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2021年荣获“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红寺堡法院始终坚持以创新促发展,以公正铸和谐,实现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通过一系列主题实践和专题教育活动,全体干警用实际行动间释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拳拳赤子之心,行了“工作为百姓、爱心献社会”的融融为民之情,赢得了党组织的高度信任、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交口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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