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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公开宣判赵彦军等36人涉恶案件

  

红寺堡法院公开宣判赵彦军等36人涉恶案件

 

通讯员 武鹏近日,红寺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彦军等3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赵彦军经常纠集被告人赵彦斌、杨全福、周景勇、周景良等人,在盐池县城、花马池镇、王乐井乡等地,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催收非法债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渐形成了以赵彦军为纠集者,以赵彦斌、杨全福、周景勇、周景良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彦军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赵彦军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被告人赵彦斌犯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杨全福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周景勇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周景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其余各被告人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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