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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院长带头开庭审理案件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

  

2月4日,红寺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由红寺堡法院院长刘建宁独任审理,红寺堡区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为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红寺堡法院委托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某驾驶机动车致1人死亡,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庭审在互联网同步直播。

近年来,红寺堡法院通过强化院庭长职能定位、完善制度建设支撑、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确保院庭长回归审判主责主业,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院庭长办案数量占全院案件的60%以上,为该院入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公平正义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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