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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段子莫乱发 侵犯他人权益付“代价”——红寺堡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侵犯人格权案件,这是自今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该院第一起适用《民法典》调解的网上侵犯人格权案件。

据悉,被告王某某未经原告马某某同意,盗用原告在个人快手账号发布的头像、背景图以及短视频作品,发布在被告个人注册的快手账号中以冒充原告,并利用该账号与他人私信聊天,对原告马某某个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及肖像权。经了解,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认真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依法适用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按照《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被告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经过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1个多小时调解,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删除了快手账号中有关原告的视频、头像等信息,当面向原告致歉,并进行了赔偿,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被告的赔礼道歉,同意撤回起诉材料,申请不予立案。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并以采取单独成编的方式对人格权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中,一定要注意尊重他人人格,尊重其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红寺堡法院也将加强民法典学习及宣传普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不断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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