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妻十年恩怨终化解
通讯员:刘成波
赵某某与邓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7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十年,并
互相约定此生不再往来。因双方均已年过七旬,赵某某感觉时日无多,不想与邓某某再有任何交集,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双方登记时间较长,无法查询到当年的婚姻档案登记信息,赵某某拖着年迈的身躯多次前往婚姻登记地解决,明确表示支持其行动的动力为要与邓某某彻底割裂。主审法官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前后组织赵某某、邓某某及其子女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化解双方积压在心底的怨气,十年后,双方终于再次握手言和。
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的矛盾开始突现,矛盾纠纷的主体及内容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红寺堡法院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独创一系列调解方法,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特点及规律,通过调解协商,让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化解积怨,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