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心理难消解,法院重拳护权益
通讯员:刘成波
张某某与买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4年生育长女。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长女由张某某抚养,抚养费张某某自行承担。调解协议生效仅一个半月,张某某即以长女生病、上幼儿园及购买保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某某支付长女抚养费。庭审过程中,张某某称与买某某离婚后,买某某再婚并且怀孕,生活条件也较好,而自己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艰难,所以产生嫉妒心理,就想不停折腾买某某,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办案法官针对张某某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张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张某某表示以后好好抚养长女,继续自己的生活,不再纠缠买某某。
婚姻家庭关系以婚姻或者血缘关系为基础,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激化矛盾,甚至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红寺堡法院一直坚持调解优先,审慎审理,积极化解矛盾的原则,通过审判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解除煎熬,让老无所依的老人得到赡养,让少无所养的儿童得到抚养,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大批因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