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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无证驾驶

  

珍爱生命  拒绝无证驾驶

通讯员:李静

近期,红寺堡法院合并审理了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7年7月9日7时许,被告陈某某驾驶冀A×××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沿S30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S304省道与红寺堡区中航线交叉路口处时,与沿红寺堡区中航线由西向东行驶韩某某驾驶的宁C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相撞后两车起火,造成韩某某死亡,两车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队认定,因被告陈某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某的近亲属及宁C×××号车辆车主架司机韩某某、车主张某某、及陈某某驾驶的车辆的保险公司均诉至法院。开庭后,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因陈某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商业险免赔,而陈某某系农民出生,车主张某某因购车身负贷款,均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对不足70多万元部分,保险公司免赔,由司机陈某某与车主张某某连带赔偿。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及司机,驾驶车辆,必须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更会给自己及他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免赔,即使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保险公司仍享有追偿权。珍爱生命,拒绝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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