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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岳母女 婿因地对薄公堂,准“妈妈”法官田间解纷争

  

旧岳母女婿因地对薄公堂,准“妈妈”法官田间解纷争

  通讯员:叶文亮  

   “8斗的土地我全部卖掉了,现在只剩下10斗的5亩和我新买的6斗10亩土地,她起诉我要两亩,我只能给10斗的土地,如果还不行我一亩都不会给的,当时土地是我要来的,从垫土到耕种,她操啥心了。”“法官,你必须给我判8斗的两亩土地,10斗的土地耕种太远我不要,他当时用我的户口分了两亩地,耕种多少年了,收益我一分没见”。

    马玉某与马文某系岳母与女婿的关系,2001年马文某从隆德县搬迁至红寺堡,为了多分得土地,经岳母马玉某的同意,将马玉某的户籍迁至其名下,并以其名义承包2亩土地,后一直耕种。2017年3月马文某与马玉某女儿调解离婚,两家产生恩怨。11月马玉某将女婿马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2亩承包田地。移民办给马文某划分的土地为村西8斗6亩,村东10斗5亩,未明确马玉某承包的土地地界。因村东土地耕种较远,村西土地耕种近,马文某执意要求法院判决给付其村西2亩土地。于是,就有了最开始的一段对话。

    红寺堡法院法官刘媛春接到案件后,通过分析案情,认为两家之间的主要矛盾不在于土地,究其根源在于离婚案件的处理,因为马文某与妻子调解离婚,妻子净身出户,岳母认为对女儿不公平,所以闹至公堂。如果不从主要矛盾上解决,那么还会引发新的纠纷。刘法官临产在即,为了不影响年底办案进度,约谈两方当事人至涉案土地现场,通过前期走访,确认马文某已将承包的8斗土地流转给他人,10斗土地确实耕种较远,新承包的6斗10亩土地较前两处土地位置优越。刘法官向马文某阐明事实情况,通过说服,最终马文某同意向马玉某交付6斗2亩土地,马玉某欣然接受。为了避免以后相邻土地因耕种出现新的纠纷,刘法官向当事人提出不得互相影响正常生产耕种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当场表示互不妨碍,同时,在现场制作调解笔录,当场结案。

“虽然挺着大肚子,但是能化解掉案件,让当事人满意,真的很有成就感,我将坚持到生孩子的最后一天,让我的小宝宝在我的肚子里听着公平正义的胎教曲,让他将来成为一名正直的人”。结案后,刘法官拍着肚子,笑着向同事们说出了上述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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