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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11月8日上午,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这是该院首例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张某提出的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有刑讯逼供情形,公诉人出示了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入所体检表、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当庭播放了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单位2名侦查人员也出庭作证。经质证、辩论后,结合被告人张某系从犯的情节,合议庭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庭审实质化的题中之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加庭审的对抗性,使得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障人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探索推进庭审实质化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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