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离婚惹纠纷 勿拿法律当儿戏
与王某某于2016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两个孩子由王某某抚养,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办理离婚手续后,因宋某某外出打工未支付抚养费,两个孩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立案受理后,宋某某多次找到主审法官辩称,当初由于王某某与其母亲婆媳关系恶劣,王某某不愿与其母亲共同生活,但又不怕背上不孝的名声,于是通过“假离婚”将房子分给王某某,迫使其母亲搬出房子。但宋某某打工回来后发现“假离婚”成为真离婚,因宋某某的辩解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出现的“假结婚”、“假离婚”已成为一些人钻法律空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随即又出现的“假离婚”成为真离婚而导致的诉讼。“假离婚”从道德上折射出婚姻观念的“功利化”,这种投机取巧的不良社会风气不仅反映了个人道德素养的缺失,更是对婚姻家庭生活的不珍惜、不重视。从法律层面上讲,“假离婚”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严重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大多情况下难以提供“假离婚”的证据,“假离婚”从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有效,最终由其自食“偷鸡不着蚀把米”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