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房赖” 代表委员现场点赞
红寺堡法院开展“执行大扫除”行动实录二
为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实现“三升四降”目标,红寺堡法院结合区域实际,开展“执行大扫除”行动,此次行动主要以打击“房赖”,集中解决交付房屋案件为主要内容。
8月7日清晨,红寺堡法院干警整装待发,在副院长陈西明的带领下,向专项行动四号目标被执行人张某某处进发。 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王某,在2016年6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所有的楼房卖给王某,王某按约定交付购房款,但张某某却长期外出,未向王某交付房屋。后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某交付房屋。但张某某无视法院判决,仍拒交房屋。案件转入执行程序,红寺堡法院向被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搬离,将房屋腾退给申请人王某,但被执行人张某某故意躲避执行,还让其60多岁的岳父母住进房屋,阻止执行。法院下达迁出公告后,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
行动当天,红寺堡法院抽调24名干警,分三个执行小组,由法官带队,副院长陈西明现场指挥。安抚组负责与被执行人岳父母沟通,减少对抗情绪,警戒组负责现场布控,实施组负责具体实施。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经过三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最终,将涉案房屋中的家具等物品全部予以搬离,当场交付给被执行人张某某岳父母保管,并将房屋转交给申请人。
“法院就应该这样执行,面对老赖,主动出击,决不手软,只有在行动上予以打击,才能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人人讲诚信,社会才能进步,我为法院点赞”。现场监督的红寺堡区人大代表高慧说出了上述一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