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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2023年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红寺堡法院2023年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法槌起落间,转眼又一年,2023年,红寺堡法院行政审判庭紧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全力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取得行政审判工作新成效。

一、这一年,我们健全制度体制机制,为行政审判提供有力保障

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向前发展,必须主动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红寺堡法院大力推进行政审判理念与工作实践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多种体制机制,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积极的努力。

建立府院联合会议制度。构建政府法治与司法全方位、全链条的对接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更好的推动各类行政纠纷化解。该制度确定了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院等35个成员单位,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对联席会议的召开、研究讨论重点、联动解纷职责,以及联席会日常管理和运作模式等作出规定。

建立统一裁判标准体制。通过非正式请示案件机制,个案沟通交流、发回重审案件对接,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促使行政审判规范化,提供司法公信力,今年对3件违法拆除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判断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对赔偿请求予以驳回。

推进立案统一审查机制。将立案审查工作交给综合审判庭统一审查,准确把握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统一对立案标准的认识,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对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裁定驳回起诉、不予立案的案件,一次性查明所有不符合事项,防止原告另行起诉后又被重复驳回。准确、全面统一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对形式上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但确有实际利益需要保护的情形,一次性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相关内容;对经过补正之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受理、审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另寻其他途径解决的,在依法不予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告知相关救济方式和期限。

二、这一年,我们加大法治共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是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的重要举措,红寺堡法院加大法治共建,拓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互动功能群体,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推动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

加强府院联动。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及执法的热点、难点,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府院联动会议4次,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查找执法漏洞,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加强前端治理。积极与行政部门协商举行行政案件联席会议5次,共同对拟作出的相关决议案件问诊把脉,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案件带病出门的风险,将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有效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推动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水平共同提高。

加强良性互动。通过法官讲坛、庭审观摩、以案说法等多途径,引导和支持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自我纠正、降低成诉率,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三、这一年,我们推行行政诉讼案件“两步走”,实现争议多举措化解

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样的纠纷解决路径和方案,让行政争议解决更加便利,让“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红寺堡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样化解工作,努力创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新实践,今年以来,开始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两步走”模式。

第一步,从原告走进法院大门进行起诉那一刻,承办法官便主动初步了解当事人意愿和矛盾争议焦点,抓住案件要害,第一时间联系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面了解行政争议案件来龙去脉,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红寺堡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争议不大、能协调化解的、能督促及时履行的案件10个工作日内解决。

第二步,对不能及时化解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入审判程序,对涉及面广、疑难复杂案件,庭前庭后多次召开协调座谈会,尽量直接居中协调原告和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和政府分管领导面对面理清争议焦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本辖区重点行政案件,举行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办案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析案明理,进一步加深其对行政执法程序性、规范性、合法性的认识。今年以来经本院“两步走”模式处理, 8件委派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案件高质量化解,化解率100%,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四、这一年,我们沟通协调共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司法,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行裁执分离模式,认真做好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执行的前提下,坚持对合法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对不合法的裁定不予执行,今年截至目前共裁定不予执行1件,经协调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4件。

监督执法,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诉工作是地方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坚持与涉诉行政机关提前做好沟通,对当年行政机关第一起被诉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及时沟通协调相关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落实呈良好态势。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司法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发送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参与、助力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路径和手段,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本院在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某公司因在红寺堡区大河乡土坡矿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修理厂、生活区、堆煤厂、项目等行为于2021年已经被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进行了行政处罚,2022年该公司仍然有新增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又被处罚,经梳理,此类情况不止该公司一家,且在红寺堡区某一区域还存在二十余起非法占用土地案件,被行政处罚后形成集体诉讼,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针对行政案件审理当中遇到的痛点、堵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小建议”助推“大治理”的重要作用,及时向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组织落实意见建议,对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反馈。

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豪情满怀,实现新的跨越,我们重任在肩。下一步,红寺堡法院将全力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不断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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