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及《红寺堡区委、政府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党办发〔2017〕114号)的精神,更好发挥法院在依法治区中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院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让法治成为红寺堡区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实现我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十三五”时期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上级法院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升司法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全体党员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部门周前会、支部学习会等组织学习好、宣传好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及修改宪法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3、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普法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与开展法治实践、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扶贫救助、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民法总则、监察法、环境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信访条例等。
4、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干警深刻把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
5、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任务,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在岗位培训、日常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安排法律课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审判执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日常学法考核监督等制度,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四、工作举措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因时制宜,利用全国法治宣传日暨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干警上街摆摊设点、法治宣传板报展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微博、报刊、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国土氛围。
2、开展“学习宪法.法律进机关”主题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宣传宪法、学习宪法和践行宪法,通过讲一堂宪法课、搞一次法治研讨、写一篇学法用法体会,提高全院干警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市。
3、扎实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观摩庭审、座谈交流、法律咨询、流动课堂、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实现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的零距离沟通,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4、继续实行审判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在立案大厅将诉讼收费标准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须知、风险提示、申请再审须知等内容上墙公开;印制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合理地进行诉讼。
5、加大巡回审理力度。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发挥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适时选择有针对性、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地开庭,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参加旁听,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居民受到生动具体的普法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五、具体要求
1、健全组织领导。充分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普法工作开展,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常态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普法宣传渗透到审判执行、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及法律常识,通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强化日常督查。普法办公室定期要检查各部门落实普法计划,落实情况和干警的学习笔记,每年年底组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评先之中,同时尽力提供普法学习的必需资料,确保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2.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
附件1: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及《红寺堡区委、政府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党办发〔2017〕114号)的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本院各部门,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太阳山法庭、执行局、法警队、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考核评价工作在本院“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七五”普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根据学习进度进行专项法律知识测试。
(二)各部门根据立案登记、诉调服务、审判执行、判后答疑等工作,定期报告梳理社会公众不清楚、理解偏差的法律法规。
(三)按照分工要求考核各小组与基层合作普法总结报告,主要考核协助普法工作质量,普法宣传效果。
(四)考核微信、门户网站,普法活动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地进行二次宣传的内容质量,巩固宣传成果。
(五)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告半年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告本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情况。
(六)考核各小组完成分工任务情况。各小组领导是否尽心尽责,小组成员是否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自2019年起实施,一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良、不及格三个等次。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一)听取综合汇报。被考核部门向考核组汇报普法治理情况,落实普法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阅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音像等资料。
(三)平时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考察平时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普法规划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院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办法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