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在该院执行大厅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向36案36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8.2万余元,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
据悉,吴忠市红寺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36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却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本院高度重视,立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红寺堡区爱德福利制衣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虽穷尽执行措施,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多次研究讨论案情、深入了解申请人情况,确认申请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因考虑到申请人面临生活急迫困难的问题,决定向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36名申请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2万余元。
近年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力度,努力为司法救助对象争取最大利益,争取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