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莹)近日,红寺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苏某某、锁某甲贩卖毒品,锁某乙、白某某窝藏毒品一案时,组织邀请红寺堡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本院审判部门参加庭审观摩,同时参加旁听的被告人家属70余位。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利用法院电子、实物证据展示平台,将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定罪、量刑证据逐一展示,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逐一质证。随后主审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意见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整个庭审过程历经5个多小时。
近年来,红寺堡法院通过定期组织庭审观摩的形式,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原则。一方面,通过庭审观摩学习,使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能够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另一方面,促进了庭审实质化,实现控辩双方的有效对抗和当庭质证,做到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公开,裁判量刑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