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法院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通讯员:赵旭沛
近日,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传来喜讯,红寺堡法院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的新一轮复查考核,再次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份荣誉正是该院坚持从细处着眼、实处着手,将“文明精神”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以“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宁夏法院精神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纵深发展的成果。
近年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打造司法服务品牌,塑造了“公正、廉洁、高效、为民”的法院新形象,实现了文明创建与司法和谐的良性互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建院15年时间,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巾帼文明岗”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8项国家级荣誉、51项自治区级荣誉和95项县市级荣誉及个人244人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