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法院多举措全力破解案件“执行难”
为了“基本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红寺堡法院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11325”工作总思路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在传统办案的基础上,抓重点、创亮点,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理念、制度规范等内容,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强化责任,高效执行。坚持“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院长带头办案,执行员细分案件,不断强化执行干警和院领导的责任意识。同时,定任务,抓效率,每季度明确结案率,并纳入干警年终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坚决杜绝久拖不执或执而不结的不良现象发生。
二是制定执行权权力清单。从院领导到一般干警,自上而下,明确职责分工、权利划分,杜绝权利滥用。并且组建执行团队,将执行工作权利细化,紧抓各项节点工作的控制管理。
三是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设立专人对四个月以上未执结案件进行梳理,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严格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结案,如果发现 “执行不能案件”能执行并执行到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案件承办人相关责任。
四是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将执行案件及时、准确地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执行裁决、执行实施、执行和解、执行期限、执行款物流转等方面实行严格监督,把监督机制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定期向人大、检察院、纪检委报告执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严厉杜绝执行中出现的执法不公、故意延误执行、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