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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弘扬科学发展精神

  

  (本网讯 李自荣)法院文化是指法官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审判执行实践和司法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思想为指导,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为特征,以实现“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为方针目标,凸显法院特点并得到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及其外在化的体现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建设包含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的管理或者行为文化建设和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等三个方面。法院精神文化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处于法院文化的最核心层,决定和影响着法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所在。

  法院精神文化作为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竞争力、战斗力。是法院在自身发展进步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也是当前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实现科学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对于改善欠发达地区法院现状,推进法院职业化进程,实现法院去年发展规划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从我们这个新建的法院所取得的成绩来看,2002年4月5日挂牌成立至今,我们从6名法官发展到现在的15名法官。2006年被评为全区精神文明单位,2008年获得了全国模范法院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我们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精神文明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成果。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牢记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结合我院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实际,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创新,具体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宪法法律至上是载体。不论是法治、法院还是法官,都离不开“法”,这也是秉承“三个至上”活动精神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当代我们倡导的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途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当然要以法律为准绳;而法官作为法律的重视践行者,要时刻心中有法,办案依法。法院的文化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明确和树立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切活动依法进行,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意愿。为此我们注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通过集中学习、定期培训、交流讨论、调研总结的呢个形式,使我们这支平均年龄仅为30岁的年轻的审判队伍逐渐成熟起来,驾驭庭审的能力、做调解工作的能力、实现和谐司法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得到提升。目前我院政法编干警中,本科学历人员占政法编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77.3%,其中3人正在攻读法律硕士。

  二、以人为本是主体。法院精神文化,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要有具体的落实主体,这个落实的主体就是法律的践行者——法官。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法官这个群体,从法官的角度去考虑精神文化建设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法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使法官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有效保障,真正将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提出了“学习像校园,工作像乐园、生活像家园”的人文建院目标,不仅大大调动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习主动性、工作积极性,激发全院干警学习、生活的热情、工作的激情,而且在全院形成了一种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的和谐氛围。我们有争先创优的学习小组、强身健体的运动团队、扶贫济困的团结班组、辩法析理得法律人、深入基层的平民法官,使每位法院工作人员融入到法院这个大家庭,使每位法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昂扬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审判事业中。

  三、实事求是是原则。不能因为精神文化建设的不确定性,就去盲目夸大或可以遮掩,而是应根据法院的自身特点,客观地确定发展目标的规划,一步一步的推进,从而达到以精神文化建设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目的。就拿我院来讲,作为全国最大的扶贫移民开发区的基层法院,人少案多、当事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是长期困扰我院发展的难题。但是,我们没有退缩也没有照搬其他法院的经验,而是在认真调研、仔细总结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我们的工作重点和亮点,提出了适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的一年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几年来,从获得开发区的先进单位,到市级、区级文明单位,再到全国模范法院,一步一个脚印,向着既定的目标迈进。

  四、司法为民是宗旨。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价值追求,作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主体的法官也不例外。法官是老百姓心中的天平,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法律、法院工作的反映,是对法官这个特殊群体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法官这一职业存在的前提需要。“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不仅仅是一段时间所开展的教育活动,更是法院在新时期践行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每一位法官人民性教育的生动材料。为此,在活动中,我们开展了法律在群众身边、法院在群众身边、法官在群众身边的“三个在群众身边活动”和“真心做好平民法官、深入基层化解纠纷”活动,不仅密切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提高了每位法院工作人员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另外,我们积极号召全院干警,特别是党组成员带头,全体党员参与,采取单位出资,干警捐款的形式,先后向贫困大学生、地震灾区、抗旱救灾、困难当事人、包扶村组、帮扶学校等捐款捐物达10万元,而且积极深入基层参加春季植树、公共卫生打扫、秋季农田建设、普法宣传等活动,不断在实践中深化和丰富了人民法官“人民性”的内涵。

  五、公平正义是主题。法院发展建设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公平正义,这当然同样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扭转当前社会和群众对人民法院评价不高,杜绝法院干警出问题的警戒线。围绕这个主题开展精神文化建设,将公平正义作为每位法官处理案件的目标,验收道德底线,在个案中让当事人来感受公平,让人民群众来评判是非,不断弘扬法律公平与社会正义,全面提升法官队伍综合素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它能使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感受到法的真正作用,实现了法律的价值,树立了法院的权威,体现了法官的素质。

  六、爱岗敬业是核心。法官也是人,是社会中的一份子,必然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干扰和影响,如何保障法官发自内心对法院工作的热爱,就需要培养一种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法院精神,这不仅仅是每位法官在面对艰苦环境是的“强心剂”,更是法官在面对各种诱惑的“镇静剂”;是法官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正是在“无私奉献、爱岗敬业”这一红寺堡法院精神的支撑下,我们这些来自4省19个县市的工作人员,在生活环境艰苦、法治环境基础薄弱的困难下,不仅为开发区近20万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取得了每年刑事审判结案率99%以上,民商事结案率96%以上,案件执结率90%以上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七、文明高效是标准。现代司法不再是过去的封闭办案,而是要与社会文明进步相一致,不仅要求法官树立文明办案的理念,更加要求树立高效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突飞猛进,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月而越来越高,应该说手中的司法权力更多的包含了一种司法职业责任,要转变以往的观念,树立一种司法服务意识,文明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评价标准,更是一种司法职业的精神追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讲究审判执行工作的艺术,注重创新和谐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效率是法官一直追求的司法效果,也是能否更好更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更是衡量一个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标准。
  八、不断创新是精髓。精神是我们行为的指引。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必须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法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而不断退出更新更好的建设,才能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方向,才能为法官谋划自身科学发展和法院谋划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本着创新的理念,我院在破解法院发展难题上,创新型地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在民商事审判中推行的特邀调解员制度,使我院在去年全区法院系统案件数激增的趋势下收案数下降了33%,截止今年10月中旬,调解率达到86%;在执行工作中实行了执行联络员、执行日志、执行五方联动等制度,大大缓解了执行压力,目前执结率为81%;在刑事案件中尝试推出了拟判处缓刑案件听证制度,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还有我们的公众参与评议安检制度,不仅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而且为群众参与法院审判活动、监督司法行为搭建了一个平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九、清正廉洁是保障。要保障法院文化建设不偏离方向,队伍不出问题,除了建立相关制约机制外,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种清正廉洁的司法意识,要在每个法官心中建立一个拒腐防变的屏障,从主观上与违法违纪、腐败堕落相隔绝,自觉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际圈,为法官个人发展排除烦扰,为法院的发展创造健康的精神指引。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道路更为荆棘艰难,但只要每个法官坚定信心,坚持从我做起,每个法院明确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坚持将无形的精神文化建设化为有形的物质力量,就一定能够实现法院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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